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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0335-1:2012更新解讀
EN60335-1:2012更新解讀
從2020年至今,歐洲電工技術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發布了多條關于家電產品的CE指令新修訂版協調標準。今天主要來解讀一下EN60335-1:2012/A15:2021。
估計很多廠家看到文章標題是崩潰的,*近一年一直在更新EN60335-1:2012/A1+A2+A14的路上,有些還沒有更新完呢,而這個A15又來了。
Date of Announcement (DOA):2021-09-01
Date of Publication (DOP):2022-03-01
Date of Withdrawal (DOW):2024-03-01
盡管現在離DOP還有些日子,但建議廠家搶先了解,并規劃一下自家證書標準更新的時間。
新標準的目錄如下:
兩個重要條款解析:
EN60335-1:2012/A15:2021從標準簡介、引用標準、通用要求都有增補內容,這里主要把影響產品的2個條款解釋一下。
#01關于家電兒童吸引力的條款22.44
Cl.22.44新修訂了如何判定器具對兒童有吸引力及對該類器具的要求。通俗點講,就是家電產品要設計得不能像玩具,以免孩子把它當成玩具來玩而產生危險。
這下可難倒廠家了,要知道有很多想放在兒童房的加濕器或風扇取暖器之類的產品,想做成卡通型更加可愛一點,但是,通-通-不-行!并且是不是有兒童吸引力,也存在很多的主觀性,因此也就存在很多的爭議。之前還有個做兒童電動牙刷的,想做成卡通樣子,讓孩子喜歡上這個牙刷從而喜歡上刷牙,本來是這個產品的突出賣點,結果還是被這個條款卡住,都準備豁出去連玩具標準一起做了。
對Cl.22.44的修訂如下:
如果存在以下特征之一,則該器具被認為具有兒童吸引力:
■ 用人臉、卡通人物或類似圖像裝飾的電器;
■ 使用代表動物、人物、人物或比例模型的形狀的器具;
如果存在以下特征中的一項以上,則該器具被認為具有兒童吸引力:
■ 使用非功能性的光(功能性的光比如為照亮物體或區域的光、顯示設備狀態的信號燈);
■ 使用非功能的聲音(如音樂);
■ 使用非功能性的運動;
如果該產品被認為有吸引兒童特征,但質量小于4公斤,或通常打算在高度小于850毫米的地方使用或安裝,則應滿足以下條件:
■ 高度小于850毫米的,用IEC 61032的測試探針19可以接觸到的表面(包括功能表面和非功能表面)不得超過規定的溫升;
■ 在第20.2條規定的測試探針18的條件下,通過IEC 61032的測試探針19不能接觸到危險的運動部件;
■ 在第8.1.1條對測試探針18規定的條件下,不得用IEC 61032的測試探針19接觸帶電部件;
■ 在第20.2條測試探針18規定的條件下,通過測試探針19可以接觸到的設備中的液體在正常使用時不得超過38℃,或者在不同位置時可以流出設備。需要兩個獨立和連續的動作才能接觸到液體的容器被認為符合要求。
■ 22.12的要求適用于產品的所有可接觸部分(原本這個條款只適用于產品的把手、旋鈕、推桿等類似部件)。
#02跟產品遠程控制有關的條款24.1.7
如果設備的遠程操作是通過電信網絡進行的,設備中電信接口電路的相關標準是IEC 62151。這個條款主要針對將來可以遠程操控的智能家電。
IEC 62151:2000 - Safety of equipment electrically connected to a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與電信網絡電氣連接的設備的安全性
該標準適用于設計和打算直接連接到電信網絡的設備,無論其電源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