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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熱絲試驗儀的測試方法與判定要求
灼熱絲試驗儀的測試方法與判定要求
灼熱絲測試原理
灼熱絲測試是一個物理實驗。目的是測試電子電器產品在工作時的穩定性。灼熱絲試驗儀將規定材質 (¢4 Ni80/Cr20) 和形狀的電熱絲用大電流加熱至試驗溫度 ( 550 ℃ ~ 960 ℃ )1min 后,以規定壓力 (1.0N) 垂直灼燙試品 30s。
視試品和鋪墊物是否起燃或持燃時間來測定電工電子設備成品的著火危險性;測定固體絕緣材料及其它固體可燃材料的起燃性、起燃溫度 (GWIT)、可燃性和可燃性指數 (GWFI) 。
試驗條件的說明和試驗樣品選擇
如果可能,試驗樣品應是一個完整的成品。試驗樣品的選擇應確保試驗條件與正常使用中存在的條件無顯著的差異,如形狀、通風、熱應力影響以及試驗樣品可能出現的火焰或燃燒顆粒或灼熱顆粒落到試驗樣品附近的影響。
如果試驗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進行,或除非有關規范另街規定,則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a)在需要檢驗的部件中切下一塊;
b)在完整的成品上開一小孔使其與灼熱絲接觸;
(試驗樣品平面的尺寸應為:長度≥60mm;寬度(夾具內側)≥60mm;厚度:0.75±0.1mm、1.5±0.1mm或3.0±0.2mm;)
試驗要求
除了GB/T 5169.10-2006第8章的規定之外,除非另有規定,試驗樣品安裝時應使灼熱絲的頂部施加到試驗樣品在正常使用時可能會遭受熱應力的表面部分。灼熱絲應盡可能地保持水平。
在同一個試驗樣品上進行的試驗多于一個點時,應注意前邊的試驗導致的劣化不能影響后面要做的試驗的結果。
在沒有詳細規定設備在正常使用期間遭受熱應力的區域時,灼熱絲的頂部應施加在試驗樣品最薄之處,而且離試驗樣品上邊緣最好不少于15mm。
在試驗期間,將試驗樣品固定在實驗裝置上,但不應將額外的機械應力傳給試驗樣品。
灼熱絲試驗結果的評定
除非有關規范另有規定,試驗樣品如果沒有燃燒或灼熱,或全部符合下面的情形,則認為通過了灼熱絲試驗:
a)如果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在移開灼熱絲之后的30s內熄滅,即te≤ta+30s;
b)當使用規定的包裝絹紙的鋪底層時,絹紙不應起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