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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橋架敷設重量載荷試驗要求
電纜橋架敷設重量載荷試驗要求,內容來源于《T/CECS 31-2017鋼制電纜橋架工程技術規程》附錄B電纜橋架載荷試驗
附錄B電纜橋架載荷試驗
B.0.1電纜托盤、梯架產品在各種載荷等級、跨距條件下,經計算所得的結果應進行載荷試驗驗證。
B.0.2電纜托盤、梯架載荷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對每一種結構或規格的電纜托盤、梯架取一件無拼接的直線段作為試樣;
2、試驗支承型式應為簡支梁,托盤、梯架兩端及兩側不受任何約束;試驗支承跨距采用計算跨度,允許偏差是30mm;
3、試驗用支架應按圖B.0.2所示,圓鋼2應焊接在底座3上;
4、試樣應水平置放在支架上,兩端用V字形鋼條支撐,兩個圓鋼中心距離為試驗跨距長度,試件兩端的外伸長度相等;
5、載荷材料可采用鋼條、鉛錠或其他材料,鋼條可用厚3mm、寬30mm~50mm、長度不大于1000mm的扁鋼,其他載荷材料寬度不應大于125mm,長度不應大于300mm,最大重量不應超過5kg;
6、當采用厚1mm,長度不大于1000mm的鋼板或網板置放在梯架的橫檔上時,兩塊鋼板之間不應搭接,鋼板重量應計人載荷總重量;
7、試驗載荷應按本規程第3.5.6條確定;
8、試驗載荷應至少分10次加載,每次增載值相等,首次加載值=試驗載荷是10(N/m),二次加載值=首次加載值X2(N/m),三次加載值=首次加載值X3(N/m),其余依次類推;
9、托盤、梯架每次加載完成后,應按本條第11款的要求測量撓度值,并做好記錄,隨即卸載,讓橋架復原,再進行下一次加載,再次測量、記錄,依次類推;
10、試驗應滿足下列要求:
- 按本條第7款在試樣上加載至安全工作載荷,測量試樣中心點(即試樣縱、橫向中心線交叉點)產生的相對撓度值不得大于試樣跨距的1/200;
- 按本條第7款在試樣上加載至1.5倍的安全工作載荷,試樣不應出現翻邊或側邊出現“塑性曲屈一皺折”現象;
- 按本條第7款在試樣上加載至1.5倍的安全工作載荷,卸載后試樣不應出現永久變形;測量點應分別為試樣兩側邊下部中心和試樣底部中心。
11、托盤、梯架的撓度測量應采用游標高度尺或百分表等量具測量撓度,量具精度不低于0.02mm;
12、載荷特性及撓度曲線應根據計算及試驗結果進行繪制。
B.0.3支、吊架載荷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種型式、結構、規格的支、吊架(包括托臂、立柱、吊桿、螺栓等附件)應各取一套作為試樣;
2、支吊架固定體應為剛性結構,并滿足試驗載荷要求,支、吊架固定體及試樣定位方式,應按圖B.0.3-1~圖B.0.3-3所示;
3、支/吊架試驗載荷應按下式確定:
4、支/吊架載荷試驗加載應符合下列規定:
- 應按托盤、梯架的兩側邊在托臂上的位置吊掛載荷,載荷可用鋼塊、鉛錠或其他比重較大的材料,盛裝載荷材料的容器、吊具的重量應計人載荷總重量;
- 試驗時應不少于5次加載,每次加載重量相等;
- 當立柱或吊桿支承多層托臂時,應以各層托臂同時承受各自的試驗載荷進行整體試驗。
5、支、吊架載荷試驗測量與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 每次加載后,應用百分表等量具測量u、處的位移或變形量以及卸載后的殘余變形量,量具精度不應低于0.02mm;
- 檢查焊口或螺栓連接處,不應有裂紋和變形損壞,卡接式托臂不應出現下滑;
- 應列出載荷與位移或變形量的關系曲線或數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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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壓電器溫升測試要求與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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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纜橋架支吊架荷載試驗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