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文章
彈簧沖擊錘的使用方法與注意事項
型號 沖擊能量
單一能量 0.14±0.01J
0.20±0.02J
0.35±0.03J
0.50±0.04J
0.70±0.05J
1.00±0.05J
2.00±0.10J
六檔可調 0.14—1.00J
長 度 300mm
重 量 1570g
殼 體 重量為1250g,外徑為50mm,外表鍍鎳的不銹鋼制成
錘 頭 重量為60g
沖擊元件 包括擊發球柄與錘頭,重量為250,錘頭由白色聚先亞胺制成
三.使用方法:(0.5J彈簧沖擊器操作解說)
1. 將被試樣品按規定固定好,然后根據要求選擇沖擊部位。
2. 拉動沖擊器的球形捏手,直到釋放卡爪卡住錘柄,使沖擊器處于準備擊發狀態。
3. 將沖擊器的軸向和被試產品表面垂直,然后緩慢推動沖擊器進行沖擊器具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且其結構應經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可能會出現的野蠻搬運。通過使用IEC817中規定的彈簧驅動的沖擊試驗儀對器具施加打擊來檢查其合格性。
器具被剛性支撐住,在器具外殼的每一個可能的薄弱點上,用0.5J±0.04J的沖擊能量打擊三次。如果需要,對手柄、操作桿、旋鈕和類似零件以及對信號燈和它的外罩也可施加打擊,但這些燈或外罩突出外殼要超過10mm或它們的表面積要超過4 Cm2。器具內的燈和它的燈罩,只有在正常使用中可能被損壞時,才進行試驗。試驗后,器具應顯示出沒有本標準意義內的損壞,尤其是8.1,15.1和29.1的符合程度不應受到損害,在有疑問時,附加絕緣或加強絕緣要經受16.3的電氣強度試驗.
如果對一個缺陷是否由之前施加的打擊所造成有懷疑,則這一缺陷可不計,接著在一個應經受該試驗的新樣品的同一部位上施加三次為一組的打擊.
單檔:根據相關標準要求固定試樣,選擇沖擊試驗點,拉動沖擊器的操作手柄,沖擊器即處于待發狀態。將沖擊器垂直對著樣品表面并與之接觸,推動沖擊器使其釋放,對樣品進行沖擊試驗。 多檔:旋轉后蓋,更換到試驗所需沖擊能量,下同單檔操作。請在水平狀態下使用。
四.注意事宜
1. 未使用時,裝置應處于釋放狀態。
2. 彈簧更換或調整后,裝置需經計量部門校驗方可使用。
3. 本裝置為精密儀器,應輕拿輕放,嚴防摔倒。
4. 存放條件:溫度5~35℃ 有干燥劑的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