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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706.1醫用電氣設備跌落木板要求
根據GB9706.1-2020《醫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第15.3.4.2要求,可攜帶的ME 設備、附件和ME設備部件應能承受從表29所述的高度自由落至堅硬表面所帶來的應力。
通過下列試驗來檢驗是否符合要求:
處于安全工作載荷的被測樣品,置于50 mm士5 mm厚的硬木(例如,>600kg/m3)板上方提到如表29所規定的高度,硬木板平放于混凝土或類似的硬質基礎上。木板的尺寸不得小于被測樣品的尺寸。試樣從正常使用可能放置的每種姿態墜落三次。試驗后,任何導致一個不可接受風險的持續損壞,則測試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