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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1598第15和16條款 燈具溫升測試方法
LED燈具溫升測試是在一特定的溫度環境下燈具*大功耗工作時測量特定部件的溫度,除按檢測要求要測試部件外,驅動IC、燈具外殼、LED(燈腳或LED散熱片)等部件為固定測量點。每隔30分鐘記錄一次直到各測量部件恒溫為止,記錄包括通電時間、測量部件的溫度、當時的環境溫度。
燈具溫升測試要求
1.將燈具放置在防風罩內試驗;
2.燈具的工作位置應是在工作中合理采用的受熱*多的工作位置。
3.防風罩內環境溫度應在10℃~30℃范圍內,**應為25℃,在測量期間和之前一段會影響結果的足夠長的時間內,環境溫度的變化不應大于1℃。
4.燈具的試驗電壓應為:
-除特低電壓(ELV)以外的鎢絲燈燈具:用產生試驗燈泡1.05倍額定功率時的電壓進行試驗;
-其他燈具: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大值的1.06倍;
-裝有馬達的燈具:額定電壓(或燈具額定電壓范圍的*大值)的1.06倍。
5.在測量期間和緊接著測量前,電源電壓應控制在試驗電壓的±1%以內,**控制在試驗電壓的±0.5%以內。 燈具溫升測試判定標準
1.燈具應按照制造商的說明安裝,在無風環境下進行測試。不同類別的產品按照標準要求的測試電壓供電。
2.當燈具工作至少7.5小時或燈具測試3小時后,間隔15分鐘連續三次的溫度數據的變化在1℃之內且無上升趨勢,則認為燈具的溫度已穩定。
3.燈具溫度穩定后記錄測試值,測試值不能超出標準規定的限值或零部件認證的標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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