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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4.13標準對艦船電子設備防水試驗的要求
防水試驗箱GJB4.13標準規(guī)定了艦船電子設備的外殼防水試驗,它是制訂艦船電子設備總技術條件或產(chǎn)品標準等技術文件相應部分的基礎和選擇用依據(jù)。
防水試驗箱GJB4.13標準的試驗目的是評定艦船電子設備的外殼防水能力。
防水試驗箱GJB4.13標準的一般規(guī)定:
1、試驗樣品由不同外殼防水等級組成時,試驗應分別進行。當試驗樣品具有外加防護罩,以滿足外殼防水等級時,試驗應將外加防護罩連同電子設備一起進行。在供需雙方達成協(xié)議時,允許用單獨外殼進行試驗。
2、試驗時試驗樣品按正常工作位置放置。
3、試驗期間是否通過工作和檢測由有關標準規(guī)定。
4、試驗設備應為本標準規(guī)定的設備,非本標準規(guī)定的試驗設備如能同樣達到試驗目的,必須在供需雙方達成協(xié)議時方可采用。
5、試驗用水為淡水。試驗用水的溫度與試驗樣品的溫度相差不得大于5度。
6、試驗后檢查試驗樣品無水進入為合格。如有其它檢測項目由有關標準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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