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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樁外殼IP防護試驗要求與測試方法
對人體觸及外殼內的危險部件的防護試驗
對人體觸及低壓設備(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kV,直流1.5kV)外殼內的危險部件的防護等級由第一位特征數字和補充字母規定。
1和A表示對手背接近危險部件的防護,試驗要求使用50±5N的力,使用直徑50mm的球形試驗器具不應觸及到危險部件。
2和B是對手指接近危險部件的防護,試驗要求使用10±1N的力,使用直徑12mm,長80mm的試驗指不應觸及到危險部件。
3和C表示對于工具接近危險部件的防護,試驗要求使用3±0.3N的力,使用直徑2.5mm試驗器具不應進入到殼內。
4、5、6和D表示對于金屬線接觸危險部件的防護,試驗要求1±0.1N的力,使用直徑1.0mm試驗器具不應進入到殼內。
如果設備的開口附件有運動,應使運動部件緩慢轉動,在試驗過程中,試驗器具不應觸及到危險部件,如果使用指示燈電路來檢驗符合性,則指示燈在試驗過程中應不亮。
對于高壓設備(額定電壓超過:交流1kV,直流1.5kV)的試驗,應將試具放在最不利的位置,高壓設備應能承受該產品相關標準規定的耐壓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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