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廠家在防護等級測試中要求僅考核產品通電后功能,而非按GB/T4208標準考核防水防塵。原因可能包括產品價值高、市場用戶需求、對標準不熟悉或產品外觀結構不符合試驗要求。這種只考核功能的方式與標準核心思想相悖,不可取。
近日,我們在防護等級測試過程中遇到很多廠家,要求不考核產品殼體內部是否進水,是否進塵,僅考核產品通電后是否可以正常工作。這個要求和檢測標準GB/T4208標準中的判定方式截然不同,廠家為何有這種要求呢,可能會有以下的原因:
1)產品屬于一體成型的產品,沒法打開,產品價值高,破壞性打開后,產品損壞,導致重大的經濟損失;
2)市場的最終用戶要求產品在工作狀態或貯存狀態下,防水或防塵試驗后,樣機只要可以正常工作就可以采用;
3)對于防護等級檢測標準GB/T4208-2017,IEC60529:2013不是很熟悉,如果只考核是否通電工作正常,可采用其他的檢測標準進行測試;
4)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產品本身的外觀結構設計就不符合防護等級試驗的要求,沒有任何密封防護設計,沒法考核是否進水,只能看功能。
GB/T4208-2017,IEC60529:2013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72.5kV,借助外殼防護的電氣設備的防護分級。
對于外殼防護等級測試,僅考核產品是否具備相應的防塵能力、防水能力以及防止人體是否靠近危險帶電部件的能力,若只考核功能,和檢測標準的核心思想是背道而馳,必然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