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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角狀物機械撞擊的驗證要求
10.2.101.8 耐角狀物機械撞擊的驗證
本試驗適用于所有類型的PENDA-O。
本試驗應使用10.2.101.5.1中描述的撞擊試驗的器具,但質量為5kg的鋼質撞擊物且終端形狀如圖108所示。
圖108 耐角狀物機械撞擊試驗的撞擊物
撞擊物應提升到0.4m高度后再使其下落,以撞擊被試成套設備的表面,并提供20J的撞擊能量[見圖103a)和103b)]。
每次試驗應包括對成套設備處于正常使用位置時能看到的每個垂直表面中心點的一次撞擊。每次試驗撞擊可用不同的外殼。
如果外殼是圓柱形的,試驗包括三次撞擊,每次撞擊的位置要有120°的角位移。
試驗1應在成套設備置于10℃~40℃間的周圍空氣溫度中至少12h后,在此溫度間進行。
試驗2應在成套設備置于—25-50℃的溫度中至少12h后,立即在10℃~40℃間的周圍空氣溫度下進行。
通過檢查,如果由于撞擊導致的裂紋在直徑不超過15mm的圓圈內,則認為通過了此試驗。如果撞擊物的尖端部分穿透了成套設備的外殼,其所形成的孔應不能插入直徑4mm帶半球形尖端的塞規,插入塞規時,施加5N的力。
10.2.101.9 擬嵌入地面的基座的機械強度試驗
本試驗僅適用于一種PEN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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